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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来源:政策法规科    编辑:连梅     时间:2017-09-30 15∶09

玉溪市科技局公告第6

 

《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6日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

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创新型玉溪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成长,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创新人才保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及要求
    在玉溪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从事学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以及科技管理工作,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在本单位或本行业内已经发挥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有发展潜质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按照德才兼备、突出重点、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选拔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技术领域人才。

第二条  管理部门  

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由玉溪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第三条  选拔培养条件

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并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丰富的技术经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或行业、企业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市级及以上行业部门重大科研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科技推广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专项条件之一,方可参加选拔。近五年内:

1.主持过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和课题且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2.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级以上行业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者;省级以上科技论文或优秀社科论著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者。

3.玉溪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4.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前5名。

5.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作者或通讯作者前4名。

6.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作者前4名。

7.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根据选拔培养条件,由本人填写《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复印件;

3.学位证复印件;

4.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5.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专利证书复印件;

7.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信函复印件;

8.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

9.论文或学术技术评价证明及复印件等,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10.廉政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交3份纸质及1份电子文档,并提交原件审验。

(二)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选拔培养条件,结合工作需求,择优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报送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单位报送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三)初审

初审由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初审部门结合玉溪产业发展导向,认真审查辖区内被推荐人的情况和报送的推荐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市直单位由玉溪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初审。

(四)复审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被推荐人员和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五)专家评审

由玉溪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审表决遴选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人选。

(六)公示

入围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的人选,由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及365bet赌场等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者,由玉溪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异议处理。

(七)核准颁发证书

符合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条件经玉溪市科学技术局核准授予“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颁发《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证书》。

第五条  权利及义务

(一)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

2.享受玉溪市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专项津贴。

3.在开展科学研究、科技项目合作、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科技项目立项支持。

4.根据科技活动需要,参加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考察、培训学习、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应专心致于学科技术领域的专业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推动本专业或行业的技术进步。

2.在本行业内每年组织或参与2次以上学术会议、技术交流或技术培训,促进学科领域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3.每年进行1至2项科研活动,结题时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发表1篇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论文或著作,发挥人才队伍的带动培养作用。

4.每年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玉溪市科学技术局提交《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年度总结表》。

5.积极完成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安排的相关任务。

第六条  组织管理及考核

(一)组织管理

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3年进行1次量化指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为优秀者给予奖励,优秀、合格者继续担任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有以下情况者取消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称号: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及时撤销其资格。

2.离岗、脱岗、调离和退休者不再担任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

3.未完成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安排的相关任务。

4.超过10天不提交《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年度总结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自然淘汰。

(二)考核

考核注重实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由玉溪市科技局成立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近3年学术、技术业绩及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

(1)发表论文及著作

——SCI、EI、ISTP收录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50分,个人得分按作者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要求附收录证明)。

——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特邀作交流的报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40分,个人得分按作者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的研究报告的第一作者,每篇40分,个人得分按作者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为市、县区委、政府决策而提供的研究报告的作者,每篇30分,个人得分按作者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著作:具有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每万字3分,超过15万字均记60分,个人得分按作者排名顺序以10分为一档往下递减;主编、副主编或翻译著作每部最高50分,个人得分按作者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2)获科技成果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每项记10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省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记100分、二等奖记90分、三等奖记8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市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记90分、二等奖记80分、三等奖记7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国家级行业成果奖

一等奖记80分、二等奖记70分、三等奖记6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省部级行业成果奖

一等奖记70分、二等奖记60分、三等奖记5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市厅级行业成果奖

一等奖记60分、二等奖记50分、三等奖记4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县区级行业成果奖

一等奖记50分、二等奖记40分、三等奖记3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3)获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记8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记60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记4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4)获得新药、农作物新品种、新产品、软件产品认定、软件版权登记等证书的每项记8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5)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产生的经济效益,

1000万元以上记90分、701~999万元记80分、501~700万元记70分、301~500万元记60分、101~300万元记50分、51~100万元记40分、50万元以下记3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本项记分必须有会计、审计部门或应用单位的证明才能记分。

(6)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立项的,每项记70分,一般项目(50万元以下)记5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7)获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立项的,每项记60分,一般项目记(20万元以下)4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8)获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立项的,每项记50分,一般项目记(10万元以下)3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9)获县区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立项的,每项记40分,一般项目记(2万元以下)2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10)获国外基金会和国际有关组织资助金额5万美元以上记40分,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记30分,5000美元以上记1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

(11)个人获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的、选拔竞赛获奖的,国家级每项记70分、省部级记60分、市厅级记50分、县区级记40分。

(12)创新性地开展新业务、新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每项记70分、省内先进水平50分、市内先进水平记3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以5分为一档往下递减。(以查新报告结论为依据)。

(13)所授学科学生优秀率达90%以上的教育工作者记80分,每下降5%以内记分递减5分。

(14)所率领的技术研究队伍数量与质量比上年有明显提高记60分。

上述各项考核量化指标,被考核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考核结果

根据量化考核得分情况,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最后由玉溪市科技局审定。考核等次按以下办法确定:优秀从最高分顺延向下取舍,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 ,60分以上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原2005年8月10日发布的《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公告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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