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一:对市科技局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行政行为持有异议
1. 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在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启封、转移、处理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专利产品的处罚;对故意为假冒专利、实施诈骗以及擅自启封、转移、处理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专利产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的处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等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 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
4. 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访事项二:对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工作中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
1. 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 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 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访事项三:市科技局系统有关劳动人事争议
1. 具体争议
市科技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 法定途径
调解、仲裁。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4. 处理建议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劳动争议相关方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